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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刘新荣:公办幼儿园仅两成 社会需求缺口大
[2015-01-21 08:56]  浏览次数: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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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启动实施《六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规模和质量都有了较大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得到了加快发展。截止2014年9月,全市在运行的独立幼儿园714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园167所,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园5所,民办园542所,在园幼儿15.38万人,幼儿教师8338人,专任教师5259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81%,较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刘新荣委员在发言中指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公办幼儿园发展滞后,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在园幼儿比例低。我市现有公办幼儿园167所,只占全部独立幼儿园总数的23.4%,实际在园幼儿占比更低,未达到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前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在六安城区,仅有2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不到500人,每年新招幼儿不足200人。与城区每年4000-5000名适龄入园儿童数量相比,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对公办幼儿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普遍规模较小,主导示范作用不足。目前,全市只有一所公办省级一类幼儿园(寿县寿春幼儿园),难以发挥市级幼儿教育示范带动作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政策规定,“城镇校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政策在我市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绝大多数小区幼儿园都是租售给私人办幼儿园。

  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刘新荣委员建议: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由市政府统筹,在市本级和金安、裕安两区分片布局,按照省级一类园标准,各建1-2所大型公办幼儿园,引领提升市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参照解决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的办法,由市领导牵头负责督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的落实。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一部分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兴办公办幼儿园,一部分交给社会力量,通过政府免收租金等方式,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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