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图发、王允生、方云中、王传芳涉嫌贪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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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年10月14日14时50分

      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贪污(李图发、王允生、方云中、王传芳)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审判人员:鲁久贤、张太铁

      人民陪审员:黄家茹

      书记员:汤厚丽

      公诉人:李胜恩

      被告人:李图发

      辩护人:何旭,六安市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王允生

      辩护人:王顺谟,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方云中

      辩护人:吴靖祺,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传芳

      辩护人:王刚,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10/14 14:56:56]
  •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2015/10/14 14: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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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

      (法警押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李图发。

      被告人:到。

      审判长:你有没有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起诉书记载对你身份情况的记载是否正确?

      被告人:对的。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因为本案2015年8月10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8月1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被告人王允生。

      被告人:到。

      审判长:你有没有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起诉书记载对你身份情况的记载是否正确?

      被告人:对的。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因为本案2015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被告人方云中。

      被告人:到。

      审判长:你有没有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起诉书记载对你身份情况的记载是否正确?

      被告人:对的。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因为本案2015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被告人王传芳。

      被告人:到。

      审判长:你的曾用名是罗运秀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你有没有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起诉书记载对你身份情况的记载是否正确?

      被告人:对的。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因为本案2015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85条,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由六安市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图发、王允生、方云中、王传芳贪污一案,本案所涉被告人骆先知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到庭,合议庭决定对其案中止审理。本案合议庭依法由审判员鲁久贤、张太铁,人民陪审员黄家茹组成,书记员汤厚丽担任本庭记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了代理检察员李胜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图发委托了六安市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何旭,经本院指定,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顺谟为被告人王允生辩护,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靖祺为被告人方云中辩护,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为被告人王传芳进行辩护。

      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二、举证权。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同时享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三、辩护权。你可以自己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四、最后陈述权。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015/10/14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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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李图发:听清了。

      被告人王允生:听清了。

      被告人方云中:听清了。

      被告人王传芳: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图发,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王允生,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方云中,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王传芳,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李图发辩:不申请。

      王允生辩:不申请。

      方云中辩:不申请。

      王传芳辩: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2015/10/14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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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李图发,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李图发:听清了。

      审判员: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李图发: 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李图发:没有。

      审判员:是否有认罪

      被告人李图发:认罪。

    [2015/10/14 15: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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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被告人王允生,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王允生:听清了。

      审判员: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王允生: 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王允生:没有。

      审判员:是否有认罪?

      被告人王允生: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方云中,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方云中:听清了。

      审判员: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方云中: 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方云中:没有。

      审判员:是否有认罪?

      被告人方云中: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王传芳,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王传芳:听清了。

      审判员: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王传芳: 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王传芳:没有。

      审判员:是否有认罪?

      被告人王传芳:认罪。

      审判员:四被告人是否就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被告人李图发:不需要。

      被告人王允生:不需要。

      被告人方云中:不需要。

      被告人王传芳:不需要。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公诉人不讯问。

      审判员: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李图发辩:不发问。

      王允生辩:不发问。

      方云中辩:不发问。

      王传芳辩:不发问。

    [2015/10/14 1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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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由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相关事实举证: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李图发,证实2006年国务院出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时,当时五名村干部共同商议为了搞补贴,由文书骆先知具体经过,自己虚报领取了12600元。

      王允生侦P43-52,2015.8.26 证实上级对移民资金管理比较严格,当时该村享受移民人员死亡人数较多,对于死亡的移民村里商议不上报,后以自家的名义进行申报,用于家庭开支。经过核对确认共冒领了10400元。

      方云中,证实村里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方式村几名干部进行商议后进行申报,自己以该方式领取了12150元。

      王传芳,证实以家里三人的名义上报移民扶持政策补助,得款11550元,后用于家庭开支。

      P66-78骆先知, 证实当时村干部以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补助,

      证人证言:周显球,证实自己不移民人员,没有享受过补助政策。

      李图友,证实家庭中没有符合移民政策的人员。

      骆先知妻子证言证实,家庭里成员没有符合移民政策的人员。

      王先旁、赵礼翠、商先发等村民证言P13-15,45-46,54-55,29-30,证实这些家庭中有符合移民政策的人员的,后期因不符合条件没有领取钱款。

      书证:户籍信息、任职情况P60-71,证实1、本案四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均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案发时均属于村两委工作人员,属于协助村政府的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的主体构成要件。

      石板冲乡证明文件三P77,2015.8.12,证实罗运秀与本案的王传芳系一人。

      记载符合政策的移民人员信息。

      证明文件三P72-76,证实石板冲苏冲村人员上报的移民人员大多数已经死亡。

      石板冲乡移民办关于移民资金发放情况P52-55,经过与四被告人确认,四被告人冒领的资金与起诉书记载一致。

      农商行存折,证实四被告人领取移民补助资金。

      扣押清单,证实四被告人案发后全部退赃赃款。

      审判员:被告人李图发,对上述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告人:没有。

    [2015/10/14 1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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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据三性不持异议,从相关的证人证言看,被告人李图发虚报的三名人口均系其家人,对其他人虚报的人口及哪些人,其不知情。

      审判员:被告人王允生,对上述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方云中,对上述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传芳,对上述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人李图发:没有。

      辩护人:没有。

      被告人王允生:没有。

      被告人方云中:没有。

      被告人王传芳:没有。

      王允生辩:没有

      方云中辩:没有

      王传芳辩: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举证完毕。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质证说明,本案的起因系五名村干部共同商议,以家人或以已经死亡的名义进行申报,五名村干部每人有三个名额,且由文书具体经办,不是李图发单人的行为,系五人共同商议的结果。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2015/10/14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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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现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列举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同案人骆先知的供述,证人周显球、赵礼翠等村民的证言、书证,充分证明了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二、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予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图发、王允生、方云中、王传芳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骗取公共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三、量刑情节: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全额退赃,在审查起诉期间及当庭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鉴于王传芳、方云中在本案中的作用较小,可比照从犯进行认定。四、公诉人进行法庭教育略。综上,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2015/10/14 15: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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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李图发辩: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图发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二、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辩护人有不同的意见,认为不宜适用第三百八十 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应当适用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本案的事实均系本案的被告人单独实施,而不是共同实施,本案被告人以自己母亲、 继父等名义进行申报,对于本案其他被告人怎么申报其不清楚。三、贪污罪应当以个人贪污数额进行定罪量刑,不能以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进行认定。鉴于刑法修 正案九将于2015.11.1日实施,肯定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特殊因素,对被告人李图发进行定罪量刑。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从各被告人的地位看,均系村委 会的干部,危害结果基本一致,数额相当,故认为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1、认罪悔罪,当庭自愿认罪。2、积极退赃。3、犯罪 所得是2006年至案发累计所得。4、之所以犯罪与当初的工作环境有一定的关联。①当时工作量大、工资低;②移民补助政策申报把关不严。③当时的国家政策 对后期移民扶持政策力度较大。

      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条件:1、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所得仅一万元,采取虚报的方式与直接侵吞有一定的区别。2、具有一定的悔罪的表现。归案后积极要求其家人退赃。3、没有再犯的危险。综上认为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条件。

      审判员:被告人可有自我辩护的。

      被告人李图发:我认罪,希望法庭对我宽大处理,给为一次改过的机会。

    [2015/10/14 1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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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被告人王允生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王允生辩:对被告人王允生构成贪污罪不持异议。辩护意见如下:1、被告人的贪污数额是10400元,被告人占有的数额只是按约定时的个人所获,与共同贪污共同分配贪污所得有一定的区别。2、本案不应有主从犯区分。本案无法认定谁是组织策划者。各被告人仅仅是事先通风,对贪污款项的占有并没有一起谋划实施,个人仅仅是围绕自己的部分进行实施。3、根据《刑法》第383认定的贪污罪,本案被告人依法应对其个人的贪污数额进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贪污常达数年,每年得款较少最高也不到两千元,从该情节看被告人主观上不是贪污而是为了占小便宜。2、造成被告人贪污的状况与政府工作的设计不合理有一定的关系。被告人等身国基层组织人员工资标准较低,在往来政府工作中没有补助。三、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积极退赃。2、侦查期间及当庭均认罪悔罪,人身危害性较小。3、从犯罪动机看,仅仅是为了占小便宜使自己的支付得到弥补,社会危害性不大。综上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针对王允生的情节,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审判员:被告人王允生发表辩护意见。

      王允生:没有。

    [2015/10/14 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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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被告人方云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对适用条款有异议,认为应当以383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进行认定,被告人等应当 以各自的数额承担各自的责任。本案方云中不是首要份子,属于从犯。二、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1、系初犯、偶犯。2、积极退赃,未给国家造成 损失。3、主观恶性不深,个人犯罪所得虽然达到万元,但每月款项仅仅150元。4、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坦白。5、当庭自愿认罪。6、构成从犯。综上,建议 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审判员:被告人方云中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2015/10/14 1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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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被告人王传芳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传芳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就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发表意见如下:1、被告人在共同犯 罪中只是盲目跟从应属从犯。2、案发后王传芳能够积极退赃,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小。3、被告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认罪悔罪 态度较好。4、贪污金额及实际分得的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较轻。5、被告人王传芳属于初犯、偶犯,且无犯罪前科。6、被告人王传芳父亲年迈需要被告人王传芳 的护理。综上,辩护人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传芳适用缓刑。

      审判员:被告人王传芳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王传芳:没有。

    [2015/10/14 16: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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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根据四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观点简要发表二轮意见。一、公诉人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共同犯罪。在法庭调查、举证时已经明确说明,各被告人以虚报方式申报是有共同预谋,共同商议一人家中有三个名额,由文书具体负责,最后分别打入各被告人的帐户。二、四被告人应当以共同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李图发辩:认为应当以各自的犯罪所得定罪量刑。2、按照各被告人参与的数额,就是每人虚报的三名人口。

      王允生辩:各被告人商议确定的仅仅是每人名下三个名额。

      方云中辩:没有。

      王传芳辩:没有。

      审判员:现在辩论结束。

    [2015/10/14 16:10:08]
  • · 最 后 陈 述
    审判员:由被告人有无最后陈述?
    被告人李图发:在行为实施的时候没有认识到犯罪,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认识到是犯罪,我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被告人王允生: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被告人方云中: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被告人王传芳: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2015/10/14 16:10:14]
  • · 审判长:对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李图发等贪污一案,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图发、王允生、方云中、王传芳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骗取公共财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对犯罪总额负责,且各被告人作用相当,分得赃款没有较大的差别,故对各被告人不区分主从犯。各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定期宣判。现在休庭。(敲击法槌)[2015/10/14 16:10:27]
  • · 声明:本次网络直播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2015/10/14 1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