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沙广林与被告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孙岗乡人民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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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大家支持关注霍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沙广林诉被告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孙岗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的庭审网络直播。
    直播将于2014年11月5日上午9:00开始,敬请关注!

    [2014/11/3 9: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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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人员:桂皖湘、徐可、杨凌峻

      书记员:周茜

    [2014/11/5 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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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霍邱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沙广林诉被告叶集改革发展实验区孙岗乡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桂皖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可主审、人民陪审员杨凌峻参加评议,书记员周茜担任法庭记录。本案采取的是质辩合一的方式,请各方当事人在举证后充分发表意见。

      审: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代:不申请。

    [2014/11/5 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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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庭审开始。请双方陈述行政争议。

      原:宣读诉状(略)。

      被代:1、被答辩人申请相关情况属实,但应在行政机关在履行自身职责范围内答复,不属于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我们告知了原告的申请途径;2、要求公开的信息中安置协议的签订,被告已经口头告知了,并告知原告可随时查阅。

      审:本案争议焦点:1、原告是否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被告是否受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给予答复;3、受理的内容是否是受理时被告已经获取的政府信息,以及是否属于被告应该公开的信息。

    [2014/11/5 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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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取证。首先请原告举证。

      原告:1、受理通知书,证明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证明被告已经受理了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被告质证:1、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被告收到申请书后告知了原告申请的六项中的仅一项属于被告应公开的信息,并告知了其余几项应向谁申请;2、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应该告知原告的相关信息,我方已经告知了,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被告也答复了。

      审:原告有没有补充说明

      原: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

      审:请被告举证

      被代:没有证据。

    [2014/11/5 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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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下面法庭询问几个问题

      审:被告,你们承认接受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你们有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履行了告知义务?

      被代:我们仅有口头答复。

      审:原告申请有6个方面,分别说明哪些信息属于你方已获取、应公开的?

      被代:房屋及拆迁结算到户明细账目由开发区结算管委会,安置协议书是被告应履行的责任,丈量应由区房管局履行,拆迁补偿资金拨付情况应由乡财政所履行。

      审:除了安置协议书是你方职责,其他五项有没有告知原告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

      被代:书面没有,口头告知了。

      审:什么时候告知的?

      被代:在接到申请书的当天,以及后来两次告知了。

      审:原告,被告讲的你是否听清?

      原:与事实不符。口头告知是虚假的,不存在的。乡政府征地,涉及房屋丈量、结算都是乡政府牵头的,包括猪场、土地附着物都是乡政府负责丈量、结算的,征用河湾村土地的补偿款也是打到乡财政所的。

      审:房屋拆迁补偿清单是否是你们获取的?是否属于你们应公开的信息?

      被代:是的。

      审:原告说河湾村拆迁安置是乡政府组织的是否属实?

      被代:不属实。安置协议书是被告与被拆迁户签订的。

      审:被告,你听到对原告的申请采用口头答复,但是原告要求书面,你们能否在庭审后一个星期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告知?

      被代:可以。

      审:如果被告庭审后一个星期之内满足你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你是否愿意和解?

      原:如果按照我的要求答复,可以和解。

    [2014/11/5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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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下面最后陈述

      原: 要求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公开信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代:属于被告职责范围内的被告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属于被告职责的被告也告知了原告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现在休庭。(敲法槌)

    [2014/11/5 10:06:11]
  • · 声明:本次网络直播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2014/11/5 10:06:18]